霜天晓角·早秋放鹤洲池上作
朱彝尊〔清代〕
青桐垂乳,容易凝珠露。一缕金风飘落,添几点、豆花雨。
帘户剪灯语,草虫飞不去。坐爱水亭香气,是藕叶、最多处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梧桐树上叶叶垂下,而点点珠露就凝结于叶上。一缕细细的秋风飘然而来,梧桐叶上的珠露便纷纷洒落,那样的情景,就像是下了几点豆花雨一般。
窗前帘畔,剪灯夜语,看着偶有草丛中的小虫飞过。最喜爱的那阵阵藕花的香气,恰是从水亭外藕叶最多的地方丝丝传来。
注释
放鹤洲:嘉兴鸳鸯湖畔的一个小洲,相传唐代裴休曾放鹤于此。南宋时朱敦儒在此置园亭。朱彝尊的伯父朱茂时曾建别墅于上。
青桐:即梧桐。
垂乳:梧桐子下垂如乳状。
金风:秋风。
豆花雨:俗称八月的雨为豆花雨。
剪灯:剪去余烬的灯芯,使灯更亮。
坐
简析
词的上片描写了秋风中轻拂的梧桐树叶,叶上的珠露随风坠下;下片写夜半灯前,轻声细语,间或传来清新的藕花气息。整首词清新可人,言语恬淡,表达了词人对其故乡放鹤洲早秋风光的赞美,饱含对故乡的热爱之情,情韵无限。
赏析
词的上片一开始便是对景物的描写:“青桐垂乳,容易凝珠露。”茂密梧桐树上叶叶垂下,而点点珠露就凝结于叶上。那盈盈欲坠,轻灵可爱之态跃然纸上。“一缕金风飘落,添几点、豆花雨。”一缕细细的秋风飘然而来,使得梧桐叶上的珠露纷纷落下,那样的情景,就像是下了几点豆花雨一般。
下片写到:“帘户剪灯语,草虫飞不去。”窗前帘畔,剪灯夜语,看着偶有草丛中小虫飞过,此情此景,实是静谧难言。“ 坐爱水亭香气,是藕叶、最多处。”而作者所最钟爱的那阵阵藕花的香气,恰是从水亭外藕叶最多的地方丝丝传来。
该词纯是作者对自己所见景物的描写,然其用词无不清新可人,言语恬淡,饱含自己对故乡
朱彝尊
朱彝尊(1629~1709),清代诗人、词人、学者、藏书家。字锡鬯,号竹垞,又号驱芳,晚号小长芦钓鱼师,又号金风亭长。汉族,秀水(今浙江嘉兴市)人。康熙十八年(1679)举博学鸿词科,除检讨。二十二年(1683)入直南书房。曾参加纂修《明史》。博通经史,诗与王士祯称南北两大宗。作词风格清丽,为浙西词派的创始者,与陈维崧并称朱陈。精于金石文史,购藏古籍图书不遗余力,为清初著名藏书家之一。 305篇诗文 113条名句
明史·左光斗传(节选)
张廷玉等〔清代〕
左光斗,字遗直,桐城人。万历三十五年进士。除中书舍人。选授御史,巡视中城。捕治吏部豪恶吏,获假印七十余,假官一百余人,辇下震悚,出理屯田,因条上三因十四议,诏悉允行,水利大兴,北人始知艺稻,邹元标尝曰:“三十年前,都人不知稻草何物,今所在皆稻,种水田利也,”阉人刘朝称东宫令旨,索戚畹废庄,光斗不启封还之,曰:“尺土皆殿下有,今日安敢私受。”阉人愤而去。杨涟劾魏忠贤,光斗与其谋,又与攀龙共发崔呈秀赃私,忠贤暨其党咸怒。及忠贤逐南星、攀龙、大中,次将及涟、光斗。光斗愤甚,草奏劾忠贤及魏广微三十二斩罪,拟十一月二日上之,先遣妻子南还。忠贤诇知,先二日假会推事与涟俱削籍。群小恨不已,复构文言狱,入光斗名,遣使往逮。父老子弟拥马首号哭,声震原野,缇骑亦为雪涕。至则下诏狱酷讯。许显纯诬以受杨镐、熊廷弼贿,涟等初不承,已而恐以不承为酷刑所毙,冀下法司,得少缓死为后图。诸人俱自诬服,光斗坐赃二万。忠贤乃矫旨,仍令显纯五日一追比,不下法司,诸人始悔失计。容城孙奇逢者,节侠士也,与定兴鹿正以光斗有德于畿辅,倡议醵金,诸生争应之。得金数千,谋代输,缓其狱,而光斗与涟已同日为狱卒所毙,时五年七月二十有六日也,年五十一。光斗既死,赃犹未竟。忠贤令抚按严追,系其群从十四人。长兄光霁坐累死,母以哭子死。都御史周应秋犹以所司承追不力,疏趣之,由是诸人家族尽破。忠贤既诛,赠光斗右都御史,录其一子。已,再赠太子少保。福王时,追谥忠毅。
唐多令·春暮半塘小泊
陈维崧〔清代〕
水榭枕官河,朱栏倚粉娥。记早春、栏畔曾过。开着绿纱窗一扇,吹钿笛,是伊么?
无语注横波,裙花信手搓。怅年光、一往蹉跎。卖了杏花挑了菜,春纵好,已无多。
狼三则
蒲松龄〔清代〕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暴,杀狼亦可用也。